| 索引号 | 113303020025232355/2026-1010528268 | ||
| 组配分类 | 审批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1温州合邦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回收2万吨废玻璃、3万吨废金属、1千吨废锂电池、1万吨废木头、1.2万吨废纸、5000吨废泡沫、360吨纺织品改建项目2026049.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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