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777205849Q/2026-1010466848 |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6-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温鹿政发〔2026〕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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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30日依法作出《关于对鹿城区双屿街道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D-13-02地块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温鹿政发〔2024〕75号)。明确对该地块范围内4户房屋实施征收,具体门牌号及土地证地址为:1.温州市过境公路白楼北侧(土地证地址:鹿城区双屿镇营楼桥村白楼);2.过境公路215号(土地证地址:鹿城区过境公路215号);3.鹿城区双屿街道营楼桥村过境公路(土地证地址:双屿镇营楼桥村过境公路郑桥段);4.过境公路215号(土地证地址:鹿城区双屿镇营楼桥村白楼)。 现考虑到该区域公共服务配套功能已经满足,该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已无实际实施意义。经研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决定撤销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关于对鹿城区双屿街道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D-13-02地块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温鹿政发〔2024〕75号),该征收决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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