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MB0X59918D/2026-1010523986 |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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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机构、中队,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部门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应按照相关程序提前调整。 附件: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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