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2MB0X59918D/2026-1010562038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综法发【2026】14号
统一编号 CLCD56-2026-0001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领域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精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鹿城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治理领域有奖举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发生在鹿城区范围内违法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行为,可向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举报方式:举报热线或来访举报。

举报热线电话:96310-1。

举报来访地点:鹿城区惠民路766号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科。

二、受理内容

接受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过程中,下列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二)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

(三)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四)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建筑垃圾的;

(六)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渣土、施工泥浆的;

(七)转移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

三、奖励规定

(一)对举报人提供符合以上情形的违法行为线索,由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处罚额在200元(含)-1000元的,奖励100元;处罚额在1000元(含)-5000元的,奖励200元;处罚额在5000元(含)-10000元的,奖励500元;处罚额10000元(含)-100000元的,奖励1000元;处罚额100000元(含)以上,奖励2000元。

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二)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违法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立案标准的;

2.执法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3.举报内容已被执法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4.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举报的;

5.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的。

四、时间期限

本次奖励举报制度有效期限为:2026年7月1至2027年6月30日。

五、解释权属

本通告由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六、其他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治理领域有奖举报受理登记表.doc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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