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0542310150/2026-1010511476 |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编号 | CLCD13-2026-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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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我区国有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时,我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同步调整,发放标准参照国有企业执行,今后不再另行发文。调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6年3月4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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