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00252369XC/2025-1010429395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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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和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鹿城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温鹿司〔2025〕19号,下面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该文件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提高学生伤害矛盾纠纷化解能效,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本《实施方案》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章、第五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经区司法局和区教育局党组会议审议和两家单位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通过,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如下: (一)完善鹿城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思想; (二)实施学生伤害纠纷化解组织机构的设立; (三)调解工作原则; (四)调解工作程序; (五)调解工作制度。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建立鹿城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温鹿司〔2014〕31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解读人:唐文广(副局长),解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电话:0577-8880070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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