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2MB0N87813Y/2025-101045501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5-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育儿补贴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25日,鹿城区卫生健康局、鹿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育儿补贴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温鹿卫〔2025〕97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2025年11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和标准、申领程序、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等方面内容,要求各地执行省里统一的育儿补贴标准,尽快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1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5〕20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育儿补贴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包含衔接问题、补助形式、工作要求等。

(一)关于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标准与国家(省)育儿补贴标准的衔接问题

鹿城区统一执行国家(省)育儿补贴标准(3600元/年);因《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办法》(温鹿卫〔2024〕27号)文件规定的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标准(5000元/年)高于国家(省)标准,在执行国家(省)标准的基础上,高出部分(1400元/年)以发放三孩补助形式兑现,若国家(省)育儿补贴标准提高到同等水平则自然并轨。

(二)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补助形式

1.补助对象、标准。明确了享受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补助的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和补助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夫妻,给予每年1400元的补助,最多补助三年。

2.补助发放流程。明确了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补助的申请、审核、资金发放流程。

(三)工作要求

明确了鹿城区卫生健康局、鹿城区财政局的工作职能。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鹿城区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温鹿卫〔2024〕27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77-8810892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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