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2777205849Q/2026-101052770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温州市鹿城区国有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国有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推进鹿城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以下简称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人防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1号)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产权登记、维护管理、开发运营和附则五个章节共2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总则阐明了制定《管理办法》目的和法律依据,明确文件的适用对象,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明确区人防部门、产权人和国有人防工程维管责任单位的维管责任。三是明确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人负责国有人防工程的管理和运营,附则明确国有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的法律责任。

四、新旧政策差异

1.产权登记中,明确辖区2022年1月1日后市城发集团封闭区域内所有项目及封闭区外城发集团自主建设项目的人防工程,登记在其组织机构名下。

2.省市管理办法已经有的规定不再重复。

五、适用对象

鹿城区行政区域内自2020年9月1日后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法结建、产权归国家所有的人民防空工程。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5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叶光山(副局长);

解读科室:人防建设管理所;

联系电话:0577-8803047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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