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0542310150/2026-1010561523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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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恒程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本局于2026年5月6日受理王辉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用人单位协助调查核实及举证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法律文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用人单位协助调查核实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携带法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本局接受询问,并提交职工受伤经过报告。逾期不提供的,本局依法作出认定。 附件: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用人单位协助调查核实及举证通知书.doc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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