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公布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审核,下列企业符合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现予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女职工姓名
补贴金额(元)
1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91330300MA2CNX3227
章慧茹
3694.63
2
温州博润建设有限公司
91330302MA2CTL5RXQ
胡彩娇
3680.36
3
温州国旅旅游有限公司
91330300739947470P
张海翔
3574.99
4
温州聚汉科技有限公司
91330302MACXLL8B10
周鳅英
4446
5
章若微
3651.82
6
温州南山木业有限公司
91330300558617448M
赖聪聪
7
温州海耀科技有限公司
91330302MA2L5TD68Y
石温霞
3687.49
(联系电话:88990780)
温州市鹿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