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2002523163C/2026-1010573324 | ||
| 组配分类 | 招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6-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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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实现两者协调发展。 (三)便民惠民。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通过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务。 三、组织实施 在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办”),区招生办设在区教育局。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具体实施工作。 公办小学招生,由各小学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审核与录取接收工作。 公办初中招生,由各相关中小学根据分工做好报名、审核等相关工作,具体为:城区小学协助做好本校毕业生的报名组织工作;城区初中做好初中新生资格审核与接收工作;非城区初中(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藤桥校区、临江校区)做好符合学校入学条件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审核与录取工作。不在城区小学毕业、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工作,由区招生办直接组织。 民办学校招生,由区招生办指导学校做好报名接收、资格审核与录取确认工作。 四、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小学招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026年6月14日(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截止日)以后登记鹿城区户籍的,视学额情况安排。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军人子女;鹿城区域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等各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三)非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在鹿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对象视全区学校学位空余总额情况进行补录,额满为止)。 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分别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有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初中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小学向温州市鹿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浙江省盲人学校联系电话:0571-63167096;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57761176(启音部);温州市鹿城区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56555178。 五、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1.入学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镇,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按其父母房屋产权地址就读施教区学校。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镇,父母无房或相关房产不符合入学条件,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登记在一起(其中小学阶段要求近三年登记在入学房产处)的,按上述房屋产权地址入读施教区学校(在入读学校相应学段周期内,该产权仅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使用,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区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原城区范围,下同),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鹿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施教区学校入读条件的,由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相关街道相关学校原有按户籍招生的政策予以延续。 (4)双屿街道原双屿镇辖区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原非城区范围,下同)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如父母持有符合条件的其他学校施教区房屋产权,可按父母房屋产权地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2.入学房产要求 (1)报名入读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学校相关校区,以及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等学校(校区),所用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的,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赠与等)须满三年。报名入读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用房产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在具备上述条件后,须为家庭唯一住房(小学阶段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要求2025年6月12日及以后持有的此入学房产为家庭唯一住房),并同时向施教区学校提供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包括出生证、户口簿、产权证等在内实际生活居住在该产权处的相关依据。 (2)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小学府东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2017年7月10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申请入读温州市市府路小学北校区的房屋产权证,2022年7月5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广场路小学广场路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2025年6月12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小学锦绣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施教区房屋产权证,三年内仅供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入读小学使用。 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以及2026年6月10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施教区房屋产权证,三年内仅供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入读初中使用。 (3)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校区等学校(校区)处于招生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4)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等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安置房屋调拨单为准;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未实际安置的,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房屋产权证记载为准。在2027年7月底前完成安置且能够入住的,可按已安置处理。 (5)营业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类的产权证以及民间契约(协议、合同等),不作为入读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依据。报名截止日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视学额情况处理。 (6)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产执行,其他共有产权不作为入读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依据。 (7)持有多个产权(以产权登记或其他有效凭证为依据)的,选择其中一个用于报名审核。 (8)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二)鹿城区域合法出国的华侨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鹿城区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与监护人住宅性质房屋产权(报名所用房产,按本实施办法第五条“公办学校招生办法”第(一)款第2项“入学房产要求”执行)情况,参照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相关学校;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报名入学:户籍在原城区范围的,向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户籍在原非城区范围的,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非鹿城区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监护人户籍在鹿城区、持有鹿城住宅性质房屋产权的,可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三)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向瓯越小学丁字桥校区、府东校区,黄龙三小双桥校区、原东屿小学、鞋都三小、城区随迁子女初中报名点等公办学校(报名点)报名;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在鹿城非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向部分村镇小学或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藤桥校区、临江校区)报名。 对于父母及儿童本人均未取得居住证的,可结合居住登记、社保缴纳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2.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可申请在鹿城区就读公办学校。房屋产权地址在城区范围的,由区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房屋产权地址在非城区范围的,向产权对应村镇小学或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藤桥校区、临江校区)报名入学。 3.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向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公办学校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等,详见《公办学校报名方法》(附件1)。类别学校招生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认定、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可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招收足球苗子。相关体育基地学校接收并做好委派运动员的义务教育。在依法保障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结合学位情况安排。 六、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报名类别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范围规定,结合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中的人员类别,我区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1.鹿城区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鹿城区学籍生:拥有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学籍、就读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 3.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4.鹿城区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或本人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2)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域内部队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等各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5.本校直升生:采取初中校内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与录取规则 1.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2.鹿城区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出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录取,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 第一轮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补招一次(限报1所),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3.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少年被录取,其他未被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学校通过追加计划录取。多孩家庭(指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且能通过户口簿等证明其亲属关系)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民办学校的,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读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优先安排入学。民办学校举办者、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安排入学。 6.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全部录取;直升后剩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七、招生纪律 (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不得拒收区招生办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时间安排表组织招生,尤其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经批准,非类别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收工作。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加强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区招生办核准的招生计划数实施招生,不得私下组织招生工作;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不得在招生过程中人为劝退学生;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 (五)各学校要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六)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规范新生注册、转学、休学、离校等学籍操作,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杜绝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确保“人籍一致”。 (七)为方便市民报名入学,接收落实统筹生、缺补生,协调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各公办学校要每周一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值班。 本实施办法由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1.公办学校报名方法 2.民办学校招生安排 附件1 公办学校报名方法 一、公办小学报名方法 (一)各类施教区学生 1.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6月12日—6月14日 审核通过告知时间:2026年7月9日—7月10日 2.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鹿城户籍辖区生”报名点向施教区学校网络报名。 3.材料准备 (1)鹿城区户籍,到房产对应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和房屋产权证。 (2)双屿街道原双屿镇辖区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等区域户籍,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 (3)华侨子女: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房屋产权证等。 以上对象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应准备房开公司出具的本人购房合同及发票。房屋拆迁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需准备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等相关材料;房屋拆迁但未实际安置的,准备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 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二)鹿城户籍统筹生 1.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6月12日—6月14日 审核通过告知时间:2026年7月1日—7月2日 2.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鹿城户籍统筹生”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后续按照区招生办通知完成入学相关信息的补充确认。 3.材料准备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父母无房或所持房屋产权证等不能作为施教区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 (2)鹿城区域内非鹿城区户籍的军人子女:父母工作单位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 (3)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子女:主管单位提供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以上各类对象,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三)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1.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6月12日—6月14日 审核通过告知时间:2026年7月9日—7月10日 2.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符合入学条件随迁子女”报名点(瓯越小学丁字桥校区、府东校区,黄龙三小双桥校区、原东屿小学、鞋都三小及部分村镇小学)进行网络报名。 3.材料准备 父母一方或本人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四)非鹿城户籍缺补生 1.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6月12日—6月14日 审核通过告知时间:2026年7月9日—7月10日 2.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非鹿城户籍缺补生”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 3.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屋产权证等。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应准备房开公司出具的本人购房合同及发票。房屋拆迁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需准备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等相关材料;房屋拆迁但未实际安置的,准备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 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五)各类对象网络报名操作指南 1.视频指南: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教育发布”,点选“招生入学-网络报名视频指南”,查看视频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登录手机APP“浙里办”,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根据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小学”,按类别选择“鹿城户籍辖区生”/“鹿城户籍统筹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非鹿城户籍缺补生”等,进入具体报名学校(报名点),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 二、公办初中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0日—6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渠道 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网络报名。 2.网络报名点 (1)鹿城城区小学毕业、报读城区初中(具体为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范围内初中学校,下同)的,由毕业小学组织,在“浙里办”选择毕业小学(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 (2)不在鹿城城区小学毕业、报读城区初中的,在“浙里办”选择“回鹿城城区入学”(报名点)进行网络报名。 (3)报读非城区初中(具体为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藤桥校区、临江校区,下同)的,通过“浙里办”向相应初中报名(详见各非城区初中招生公告)。 3.报名指南 (1)视频指南: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教育发布”,点选“招生入学-网络报名视频指南”,查看视频操作指南。 (2)文字指南:登录手机APP“浙里办”,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鹿城区”,根据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初中→报读城区公办初中/报读非城区初中”,按要求选择报名点与报名类别,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 (三)报名材料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自身条件准备相应材料,如材料缺失未达到线上审核要求,及时通过“浙里办”报名系统补交材料。 1.户籍相关材料:户口簿与出生证。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夫妻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 2.房产相关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应准备房开公司出具的本人购房合同及发票。房屋拆迁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需准备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等相关材料;房屋拆迁但未实际安置的,准备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 3.华侨子女相关材料: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房屋产权证等。 4.城区随迁子女相关材料:父母一方或本人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民办学校招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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