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7-01351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17-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7〕97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LCD01-2017-0023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事权调整下放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精神,经九届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藤桥镇、山福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作调整如下:

一、事权调整对象: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权调整至藤桥镇、山福镇人民政府。

二、调整的内容和范围: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鹿城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新建、移位拆建等,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综合窗口受理,镇人民政府组织联踏、联审,通过后由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转国土所审查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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