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7-0119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7-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7年11月10日,鹿城区政府发布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事权调整下放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9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是对2016年区政府已出台的《鹿城区藤桥镇、山福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16〕46号)的内容补充,明确了我区农村私人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事项。 内容主要分三项,一是关于事权调整对象,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权调整至镇人民政府;二是调整的内容和范围,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鹿城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新建、移位拆建等。在程序上按照申请由各镇政府综合窗口受理,镇政府组织联踏、联审,通过后由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转国土所审查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审批。三是事项的具体办理要求,仍按照《鹿城区藤桥镇、山福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16〕46号文件执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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