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7-0119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7-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7年11月6日,区政府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92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政策的依据和背景 根据《关于温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95号)精神,为抓紧组织实施经市编委办批准同意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9届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区研究确定了《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职责调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精神,在原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8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要求,进一步将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等13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划入原由区公安分局承担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关于主要职责。共12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相衔接,与原“三定”规定需保留的职责相衔接。 (三)关于机构设置。1.内设机构设置。根据主要职责,设置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监督考核科、计财装备科(审计科)、执法管理一科、执法管理二科、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科、园林绿化科、行政审批科等11个科室。2.直属机构设置。设立指挥中心(智慧城管中心),承担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对区级平台各成员单位日常业务的指挥、下派、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3.派出机构设置。在全区各街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基础上,设置督察中队、机动一中队、机动二中队、河道中队等4支机动中队,沿用现有较为成熟有效的执法管理模式。 (四)关于人员编制。行政编制数、领导职数、中层干部职数保持不变;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编制数按原有数核定,派驻街镇行政执法中队由19支精简为14支,其领导职数(股级)调整为76名。相关领域人员编制按“编随事转”的原则,待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公告后,按2016年区编委会研究确定的编制划转方案执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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