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7-0117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7-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我区近期已出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鹿城区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5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将于今年7月15日施行。符合《若干意见》规定认定条件的企业,申请获批认定为鹿城区总部企业后,可获得系列奖励。根据我区实际,《若干意见》规定了八项创新内容。 (一)开办补助方面。以天津滨海新区政策为蓝本,按照新引进企业实收资本,从1亿元到20亿元的实收资本区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补助,分3年返还。其中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在认定总部企业以后,在鹿城区总的投资金额和年度会计报表上的平均资本金。相比杭州市经开区每亿元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更加优惠,补助区间也更大。 (二)场地补助方面。借鉴天津滨海新区政策,旨在为重点总部企业购买、租赁办公用房提供补助,补助标准中自购为1000元/平方米,租赁为50%租金补助,相比杭州江干区租赁30%租金补助优惠力度更大。 (三)经营奖励政策方面。参考了杭州下城区的扶持政策,在杭州下城区政策的基础上,兼顾了新引进和本地现有总部企业两方面,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按其对区地方财政贡献,按照“两免三减半”,即前两年返还100%,后三年返还50%的方式进行补助;对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按其每年的税收增量,对税收增量部分,按照“两免三减半”的方式进行奖励,同时对原市里认定的总部企业继续提供政策奖励支持。 (四)鼓励上市重组方面。参考天津滨海新区政策对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迁入鹿城区的总部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助力研发创新方面。参考天津滨海新区政策,对总部企业增设各类功能性机构,每个按实际投资额的10%(每个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参照杭州高新区的表述,对产业化、信息化、技术改造等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吸引高端人才方面。参考天津滨海新区政策,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高管进行工资、薪金纳税额补助,参考杭州打造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为高管人员提供免费住房,并提供优惠购房。同时制定提出为高管子女入学入托优先安排学校(含幼儿园)。 (七)股权转让方面。参考平阳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对私募基金或风险投资者的投资补助、挂牌上市企业股东、拥有限售股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的优惠做了规定。 (八)其他服务支持方面。对总部企业的服务方面,加快审批服务、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同时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对已认定的区总部企业负责向市里争取市级政策奖励支持。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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