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8-0141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08-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8年8月14日,区政府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58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出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公园管理处等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温市编〔2017〕73号)精神,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职能[除苗圃(花圃)基地管理以外的职能]连同机构下放鹿城区管理,更名为温州市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大队,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的相当于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在有关单位反馈建议、区法制办审查、网上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出台该《规定》。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江滨带状公园、杨府山公园、吕浦公园和世纪广场、星河广场及古树名木的管理和维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关于机构设置。1.职能科室设置。根据主要职责,设置综合科、监督科、绿化技术科3个科室。2.基层所设置。下设6个基层所,分别为江滨管理一所、江滨管理二所、江滨管理三所、世纪广场管理所、杨府山公园管理所、吕浦公园管理所。 三、施行日期 《规定》自2018年9月14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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