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19-0156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9-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员,明确任务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专项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确保社会保险扶贫的精准性、可及性、实效性。 二、政策措施 1、按照人社部[2017]59号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落实到位; 2、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支付终身; 3、对不愿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要向其解释清楚放弃的权益内容,经本人确认后,与其签订放弃意向书。 三、工作内容 1、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全民参保计划,深入乡镇(社区)、行政村核实、摸清贫困人员参保情况。积极开展社保扶贫政策宣传,对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2、精心组织实施。主动核查60周岁以上为享受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原因,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发放到位。 3、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确保社保扶贫举措落实到每一个贫困地区、每一名贫困群众。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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