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19-0150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9-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人社〔2019〕14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CD13-2019-0001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加快实现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是社保扶贫的重要内容,各街镇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做好人员核实工作 各街镇要组织人员根据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上门入户查实查细60周岁以上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信息,避免遗漏。个人不愿意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务必经本人确认后,与其签订放弃意向书。 三、做好参保登记工作 符合《通知》要的求参保对象,由社区统一填写《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申报表》,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贫困人员有关证件等材料复印件由社区一并收集,汇总报送区社保中心。 我区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请各街镇按月将辖区困难人员摸底排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报区人力社保局,此项工作已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电子邮箱:422651098@qq.com,联系人:邱梅,联系电话:0577-88129808)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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