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9-01303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19〕9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00-2019-0009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行为的规范运作,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九届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小额工程发包管理规范化运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小额工程的发包范围 (一)本《通知》中的小额工程是指适用于鹿城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政府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三)有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村集体小额建设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其发包流程和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小额工程公开发包的规模标准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小额工程,原则上均应进入各街道(镇)、部门的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 三、小额工程非公开发包的有关情形 公开发包范围内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采取直接或邀请的方式进行发包。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二)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三)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讯等涉及政府特许经营行业,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的; (四)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经项目所属街道(镇)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区级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小额工程发包的程序与要求 (一)实行公开发包的小额工程,业主单位应及时将发包信息在鹿城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相关专业网站上发布,同时在各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村(居)的公开栏里张贴发包公告,发包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当天不计算入内)。公告中须载明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发包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承包人资质条件、报名方式、获取发包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发包公告须注明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小额工程发包若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的,须参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建档备查。 (三)小额工程发包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承包人,严禁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交易。 (四)各街道(镇)、部门等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完善相关操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并接受区有关部门监督指导。 (五)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小额工程发包实施监督,指导项目业主开展交易活动和履约管理,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工作,协助各平台建立健全小额工程交易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并做好督导检查。 (六)区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反小额工程交易程序或发包采购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非涉批类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需经项目所属街道(镇)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通过非公开比选产生承包商或供应商,并建档备查。 (二)凡是政府性投资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含)以上的,除依法依规采取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的项目外,应按照《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温政办〔2018〕42号)相关规定,统一进入“网上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公告选取中介机构。 各业主单位作为小额工程发包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发包过程和结果负总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额项目的建设质量与安全,建立健全小额工程“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努力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2020年1月20日起实行,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通知》(温鹿政发〔201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鹿城区小额工程非公开发包项目备查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鹿城区小额工程非公开发包项目备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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