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9-0132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9年12月12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额工程发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温鹿政发〔2019〕91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依据和目的 2012年3月7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通知》(温鹿政发〔2012〕21号),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小额工程招标项目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解决小额工程发包与必须招标项目之间的空档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该政策。 二、主要内容和举措 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通知》(温鹿政发〔2012〕21号)基础上,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各单位相关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一)重新明确小额工程的发包范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同时增加:“有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村集体小额建设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其发包流程和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具体操作上,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原则上均应进入各街镇、部门的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上述范围的小额工程项目,对采取非公开发包的有关情形中添加两点,分别是“(三)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讯等涉及政府特许经营行业,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的;(四)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经项目所属街(镇)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区级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同时,取消了报区监察局备案这一环节。 (三)明确小额工程公开发包的信息发布途径,并规定公告时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当天不计算入内)。 (四)明确各街镇、相关部门在小额工程发包中的职责。 (五)增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非涉批类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需经项目所属街(镇)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通过非公开比选产生承包商或供应商,并建档备查。” (六)根据《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温政办〔2018〕42号)文件精神,新增了“对政府性投资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的,除依法依规采取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的项目外,应进入‘网上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公告选取中介机构”的规定。 三、实施时间 该政策自 2020年1月20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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