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0-0179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1月15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优化鹿城区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化、链条式发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促进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在原《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若干意见》(温鹿政办〔2017〕58号)文件及其两次修改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鹿城实际,在删除了原温鹿政办〔2017〕58号文件中对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业用地(厂房)出租、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创新工业供地机制、工业用地(厂房)功能调整等要求,并对鹿城区的工业发展片区和用地管理等内容进行整合梳理后,制定了该政策。 二、主要举措和注意事项 该政策主要由指导思想、明确工业发展片区、加强工业用地(厂房)管理、强化工作保障四部分组成。需要注意的是,第二部分“明确工业发展片区”对鹿城区工业限制区和工业保留区范围予以了明确,即鹿城区北至瓯江,西至翠微大道,南至牛山北路与温州大道(包括南郊工业区)方向至瓯海交界,东至与龙湾交界,因土地功能已调整非工业,确定为工业企业限制发展区(包括七都街道);鹿城工业区为暂时工业保留区块,其他区块为工业保留区块,并重点打造时尚产业智造区、温州数字科创区、先进装备智造区三大板块。第三部分“加强工业用地(厂房)管理”主要对工业用地(厂房)司法拍卖、工业用地(厂房)转让,强三优二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期限届满后继续改变功能使用等管理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 三、生效时间 该政策自2020年2月2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一俭(副局长); 业务科室:办公室,联系方式:0577-8803083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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