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0-0232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该政策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创新助推“双定三减”经营区创建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温市监综〔2019〕7号)、《关于印发<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温鹿“两个健康”[2020]1号)文件规定制定。 二、主要内容 1、鹿城区“双定三减”自由经营区内经营餐饮、食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无需前置审批和后置许可备案事项的个体工商户转让登记适用本办法。 2、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转让业务需符合条件和应当提交材料。规定利用个体工商户转让恶意逃避债务和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理方法。 三、施行时间 《 登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卢更生,副局长:潘仁; 解读科室: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分局,联系人:全健,联系电话:5696300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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