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0-0234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12月22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鹿城区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20〕67号,下称“《扶持办法》”),现将《扶持办法》的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鹿城区直播产业做大做强,推进直播电商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17号)精神,结合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和实际情况,打造直播产业先行区。 二、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对象。在鹿城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财政隶属关系在鹿城的企事业单位。 (二)政策内容。1. 鼓励培育直播基地。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给予区级以上电商直播产业基地房租补助;鼓励入驻基地的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年零售达到一定规模给予相应的奖补。 2. 支持直播应用。企业通过淘宝、京东、抖音等直播平台采买流量,委托直播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开展直播带货的,给予流量费用和坑位费相应的补助;支持开展直播电商销售活动的,给予活动举办机构一定的奖励。 3. 注重人才培养。全职在鹿主播达到一定条件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支持组织开展直播项目制培训。 三、施行时间 《扶持办法》自2021年1月25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 解读人:麻钞(副局长); 业务科室:贸易市场科,联系方式:5558289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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