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4/2020-0223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南郊街道
生成日期 2020-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废止温鹿南郊办〔2015〕38号等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6月18日,南郊街道制定出台了《关于废止温鹿南郊办〔2015〕38号等文件的通知》(温鹿南郊办〔2020〕  92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街道出台了《关于废止温鹿南郊办〔2015〕38号等文件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对《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管理办法》(温鹿南郊办〔2015〕38号)、《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温鹿南郊办〔2015〕39号)、《关于印发<南郊街道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鹿南郊办〔2017〕151号)、《关于印发<炬光园区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鹿南郊办〔2018〕152号)予以废止。

三、生效时间

该政策自2020年6月18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南郊街道  党政办

联系方式:0577-55567550

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8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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