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0-0180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7月17日,区政府制定发布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省、市亩均办提出的新要求,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综合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19〕3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该政策。 二、主要内容和举措 《通知》包括总则、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探索区域评价机制、工作要求等,以及2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全面实施工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园区、小微园等各类产业平台综合评价。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亩均论英雄”改革走在全市前列,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增速(增长)分别达到7%、10%、7%以上,全面整治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 (二)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机制 1.企业评价和分类 。在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价方法,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分行业分别进行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 类为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为提升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帮扶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D类为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 2.评价结果应用。公布综合评价结果,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坚持“保高效、限高耗”原则,逐步建立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与资源要素配置激励奖惩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在用能、用水、用地、排污、融资、奖评等六方面资源要素实施差别化政策。 (三)附件1《鹿城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评价范围:全区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当年的企业、新设立企业投产未满1 年的可暂不评价,已“退二进三”企业不参与评价。新上规企业当年按其意愿确定是否参加评价。 评价方法:根据企业性质,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并分别按照相关指标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规上企业按照鞋业鞋材类、装备制造类和其他行业分别进行排序,在各行业中分成A、B、C、D四类。规下企业按评价得分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分成A、B、C、D四类。 评价程序:各部门、街镇(园区)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报送至鹿城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亩均办);区亩均办按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库,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各街镇(园区)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后,由区亩均办各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区亩均办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和完整数据,统一公示评价结果;根据公示结果,正式公布全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 分类办法: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两个类别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分成A、B、C、D四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和前5%(含)的规下企业列为A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20%-65%(含)的规上企业和前5%-30%(含)的规下企业列为B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65%-95%(含)的规上企业和前30%-95%(含)的规下企业列为C类。D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六)附件2《鹿城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 用地面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或其他使用面积-出租用地面积。 污染物排放量:指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综合值。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R&D经费内部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 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总用电量:企业实际用电总量。 三、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0年8月23日起实施。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19〕36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鹿城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陈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联系方式:8803037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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