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791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21〕6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00-2021-0004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鹿城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该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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