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792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1+8+X”大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兜底网。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覆盖人群更严实。 二、主要依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 三、主要内容:鹿城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四、适用对象:鹿城区户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五、生效日期:2021年11月1日。 六、注意事项: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七、关键词解释: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收入标准2021年为886元每人每月。 八、新旧政策差异:标准调整后扩大了社会救助覆盖人群。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民政局,解读人:郑建平(党组成员、区移民办副主任),联系电话:0577-8835053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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