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4/2021-3825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南郊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1-1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发布了《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度》出台的背景 为了规范撤村后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强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全面建立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促进集体经济组织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鹿城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鹿城区村改社区后(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我街道撤村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解析了《制度》出台背景,明确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审批、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租赁管理、工程管理、财务公开等各项工作要求细则。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的发布日期是11月15日,施行日期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南郊街道 农办 联系方式:0577-5556759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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