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2/2021-35693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
生成日期 | 2021-0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住建市〔2021〕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16-2021-0001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行业发展,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参照《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我局制定了《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日 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鹿城区实际情况,制订《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总承包及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且产值及税收归属于鹿城区。 二、申报条件 1、“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二级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强企”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三级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 三、职责分工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强企”评价的管理工作;鹿城区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强企”申报材料的审查、初评工作。 四、申报途径 各申报企业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到鹿城区建设行业协会,由鹿城区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审核资料的有效性。 五、“强企”名单确定 根据评价排名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鹿城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鹿城区建筑业强企、鹿城区外向型企业”名单。 六、“外向型企业”名单确定 “外向型企业”为年度省外产值占比较高的建筑业企业,评价标准参照本“强企”评价标准(除产值计算为省外,工程质量奖赋、工程创标化不限区域外),确定“外向型企业”名单,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鹿城区建筑业强企不重复参与外向型企业评选。 七、名单管理 鹿城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作为推荐市级“强企”、“成长型企业”等评先评优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予以剔除名单处理。该企业在下年度取消申报资格。 八、评价分值 评价采用100分基础分+加分制,评价活动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一次。 九、本标准自 2021年2月1日起实施。《鹿城区建筑业强企评价暂行办法》(温鹿住建建〔2015〕212 号)、《鹿城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办法》(温鹿住建建〔2015〕213 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温州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
注: 1、一、二级临时建造师资格均已废止,不应算为“人才实力”赋分。其他类国家注册类职业人员,一二级注册人员均为赋分2分。退休注册人员应要提供聘用合同和近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证明。 2、国家、省、市、区主管部门(联合会、协会、学会)主办发放的装饰类、园林绿化类奖项予以赋分(其余组织不予赋分),其中分金、银、铜的奖项赋分如下: 国家级奖项中:金奖赋4分,银奖赋3分,铜奖赋2分; 省级奖项中:金奖赋3分,银奖赋2分,铜奖赋0.5分; 市级奖项中:金赋奖2分,银奖赋0.5分,铜奖不赋分。 3、省、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协会等其他部门颁发的不子赋分。 4、优质工程相关文件明确为参建单位的予以赋分。 5、浙江省级“标准化工地”、“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均予以赋分,温州市级“标准化达标工地”、“标准化优良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均予以赋分。 7、“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称号除外)”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为准。 8、“工程获奖(杯)、“工程创标化”、“科技创新”应提供相关文件(或复印件、管理部门网站截图),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 9、“技术中心”为经信部门组织评价的“建筑业(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10、同一工程或项目获同一类别项赋分的按最高赋分计一次 加分项: 1、在正常统计年,企业上一年度省内产值超2亿元,在今年度省内产值增长超10%的,在总分基础上加0.05分,超15%的,加0.1分,超20%的,加0.15分,以此类推,此项封顶0.5分。 2、企业积极参与当年度由区住建局发起的慈善扶贫活动、应急抢险救援的,每捐5万加0.2分,每参加一次应急抢险救援活动加0.5分;此项封顶1分。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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