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2/2021-3569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
生成日期 | 2021-0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2月1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的通知,现将该评价标准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鹿城区筑业企业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上持续发力,为鹿城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对标全省建筑业发展,我区建筑业还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在全省排名中游,其发展一直呈现出产业“低小散”、整体竞争力不强、龙头骨干企业较少等现象,与我省建筑业发达地区的差距显著。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行业发展,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我局结合鹿城区建筑业实际情况,参照《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拟制定了《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月,我局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建筑业发展现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深入讨论了文件框架内容和具体表述,起草形成《评价标准》。一是规则制定紧贴实际。我局在市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着重针对本市建筑业发展现状进一步明确申报条件,增加了建筑产业申报范围,建立企业公平公正的竞争制度,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二是充分征求各方意见。2021年1月15日,我局向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我局针对各企业、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审慎考虑,择优吸收,进行了深入的修改。 三、主要内容 《评价标准》分为九点申报内容及一个评分标准。一是明确流程。明确我区建筑企业“强企”申报的条件、途径、公示、评分办法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二是公平竞争。以鹿城区建筑企业的实力、业绩作为第一衡量标准,不仅保证了评选的公平性,更从侧面促进了建筑企业加快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标准化,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竣工质量。 四、政策特色 《评价标准》在《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试行)》文件基础上起草,结合鹿城区本地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经过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等方式完善定稿。既包含了市政府对建筑业“强企”的要求,也增加了符合鹿城区建筑业的实际。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分类评选。在市级文件的基础上,新增了“外向型企业”名单的申报。“外向型企业”为年度省外产值占比较高的建筑业企业,确定“外向型企业”名单,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鹿城区建筑业强企不重复参与外向型企业评选。以此确保外向型企业在评选中得到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赋分规则细化。确保评分透明化,在市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评分的标准。明确了“强企”的具体评分方式。 (三)新增加分事项。为促进各个建筑业企业积极投身慈善扶贫活动、应急抢险救援、国防建设等事项中,新增公益事业类加分项,从而推动鹿城区企业社会责任迈出新的步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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