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21-35726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农〔2021〕6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19-2021-0002 | 下载阅读版本 |
藤桥镇、山福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龙头企业发起,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2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拟培育扶持1家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请有关街镇做好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遴选推荐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成员组成:由1家市级(含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起,应有5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或有关单位参与。 2、有联合体章程。 3、有联合体建设方案。方案至少要涵盖以下8个方面中的任意4个方面的内容: (1)标准化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 (2)统一特征标识建设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3)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或产地仓等设施; (4)配备产后加工处理设备; (5)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6)支持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研发,集成测试和推广应用; (7)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 (8)自行开发网络销售渠道或者开展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建立营销渠道。 4、联合体内经营主体是从事粮油、水果、蔬菜、食用菌、蚕桑、畜禽、水产品等重点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流通、仓储等环节。 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形式确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结机制。 6、联合体内各成员生产经营稳定可持续,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申报程序 1、有关街镇农办负责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联合体自愿向辖区街镇农办申请,申报材料由联合体内的牵头企业准备。 2、每个街镇限报1个,如有多个符合申报条件的,请街镇择优从中选取1个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 3、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遴选确定1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对象。 三、补助资金管理 1、补助原则: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确定发放对象。 2、补助额度:补助标准是不超过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总投资的50%,并且补助金额最高限额为50万元。 3、补助内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仓储等环节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开展农业保险保费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4、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工后通过第三方审计审价(审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企业承担),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定验收后发放,补助资金发放到联合体牵头龙头企业。 四、申报时限 请有关街镇于4月25日前将确定的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推荐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晓慧 0577-55567317
附件:1. 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推荐表 2. 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建设内容简表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7日
附件1 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推荐表 联合体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建设内容简表 项目名称: 申报主体: 单位:万元
备注:1、请根据项目建设的子项目进行填报。2、子项目不够的请自行添加行。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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