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3038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21〕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00-2021-0002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工业企业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办法》已经九届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工业企业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制造方式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管理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补助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二)补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工业转型升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以点带面,实现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坚持择优扶强、统筹兼顾,重点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补助类别 区经信局备案的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其中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新设备购置、技术更新、工艺改造等投资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是指企业投入由自动化技术、信息通信技术、智能制造技术汇集而成,以机器人、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为特色,在设计、生产、仓储、物流一个或多个环节实施,并达到温州市智能化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一)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对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2%的补助。 2.对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5%的补助。 3.对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 4.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5%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改造项目由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认定标准参照市级企业智能化项目认定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对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5%的补助。 2.对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 3.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5%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4.鼓励全区制鞋及制鞋配套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被认定为鞋革行业智能化改造的项目,补助起点为50万元,即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被认定为鞋革行业智能化示范标杆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5%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智能化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省“五个一批”或同级别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工业项目,在技术(智能化)改造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实际投资额3%的补助,补助增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列入省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5%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列入国家级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4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0万元。 (四)增购工业机器人。当年购置三轴以上机器人(含机械手)的,在已核定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机器人购置款10%的补助,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的工业机器人应开具独立发票,且原则上单台机器人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五)智能化诊断及智能化方案设计。筛选有意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工业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其提供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或设计方案,对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数字化生产线设计方案、数字化车间设计方案和智能工厂设计方案,补助标准分别为1万元、2万元、7万元和10万元。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企业完成智能化诊断及方案设计后的一年周期内,项目成功落地并实际投入达计划投资额80%以上的项目,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 (六)技改项目服务。实施预补助制度,在备案期内生产性设备投资开票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依企业申请可以先按照实际已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预补助,待项目全部完成后一次性结清。 (七)技改投入融资贴息。对企业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中已验收核定的投资内容,提供有效融资贷款凭证材料,待还款结束后,根据融资额度,按银行一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四、补助内容 (一)企业在项目实施前,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备案,备案有效期为一年,若项目实施内容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项目竣工后,项目实际购置的设备及信息化软硬件应当与备案时的项目批准文件、备案清单一致。 (二)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确认 1.项目内容实际投入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且实际投资金额不包括抵扣进项税。 2.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必须是项目建设期内实施的设备购置费、环保设施费、技术受让费和软件费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实际投资金额(不包括土建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包括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设备购置费。 3.各类车辆(含叉车)、各类电梯(包括升降梯)、空调(无尘车间内净化设备除外)、企业办公用品用具、流水线(带流动传输带的除外)、发电机组、三级能效以下变压器、储能设备、不足5万元单付模具等生产配套设施设备不享受技术(智能化)改造补助。 4.购入的设备、模具要有明显标签,对非标设备(定制设备)没有型号标签的应当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后再予以认定。 5.项目购置的二手设备不享受技术(智能化)改造补助。 6.现金或个人支付部分不得享受技术(智能化)改造补助。 7.不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项目投入内容不得享受技术(智能化)改造补助。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施企业根据当年区经信局发出的申报通知文件,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 (二)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上传备案通知书等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模板导入有关投资项目清单。预补助需要提交项目预补助申请表、已购买设备清单和发票(原件扫描件)及其他材料。 (三)区经信局组织技术(智能化)改造方面专家进行实地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分级审核。项目资金申报审核流程结束后,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区经信局按流程发放奖补款项。 六、事后监管 (一)项目实施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二)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补助资金。违反上述规定的,除将骗取的补助资金全额收缴外,取消其今后3个年度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在竣工之日起2年内确需转让、转移的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资产,应书面报告区经信局,并将相应的补助资金上缴区财政。否则,除追缴相应的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外,取消其今后3个年度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资格。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在鹿城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性质的,财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税收隶属本区)的工业企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的智能化诊断及方案设计奖补对象除外)。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最近一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关于资金的执行。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政策的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不纳入奖补资金总量控制。 3.本办法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文件实施日期后申报验收的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发布后,其他已发布的区级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兑现规则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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