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1-3303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1-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鹿城区工业企业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工业企业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制造方式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该政策。

二、主要依据

我区已分别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工业转型升级补助和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 〔2017〕44 号)和《温州市鹿城区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鹿政发〔2020〕56 号)。2020 年,根据温州市政府出台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 号)文件精神,提出大力支持智能化改造。

三、适用对象

政策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在鹿城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性质的,财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税收隶属本区)的工业企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的智能化诊断及方案设计奖补对象除外)。

四、主要内容

(一)管理原则

围绕科学规范管理、促进转型升级、强化资金效益、坚持择优扶强等要求,明确工业企业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工作思路。

(二)补助类别

区经信局备案的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

(三)补助标准

1.企业技术改造。对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分别按12%、15%、20%、25%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2.企业智能化改造。对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按25%、30%、35%给予专项资金补助。鞋革行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起点为50万元,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鞋革行业智能化示范标杆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5%的补助。

3.智能化试点示范项目。列入省“五个一批”或同级别的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在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实际投资额3%的补助;列入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40%、35%的补助。

4.增购工业机器人。当年购置三轴以上机器人(机械手)的,再给予购置款10%的补助。

5.智能化诊断及智能化方案设计。对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数字化生产线设计方案、数字化车间设计方案和智能工厂设计方案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购买,标准分别为1万元、2万元、7万元和10万元。对完成智能化诊断及方案设计后成功落地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6.技改项目服务。启动技改项目预补助,按照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预补助,待项目全部完成后一次性结清。

7.技改投入融资贴息。根据企业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中已验收核定投资内容的融资额度及实际融资时间,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四)补助内容

1.企业在项目实施前,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备案,项目实际购置的设备及信息化软硬件应当与备案时的项目批准文件、备案清单一致。

2.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确认。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企业按当年区经信局发出的申报通知文件,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

2.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3.区经信局组织技术(智能化)改造方面专家进行实地验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上进行分级审核,公示期满后发放奖补款项。

(六)事后监管

1.项目实施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2.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补助资金。

3.在竣工之日起2年内确需转让、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资产,应书面报告区经信局,并将相应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上缴区财政。

(七)附则

明确政策适用对象、资金执行等。

五、执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文件实施日期后申报验收的项目均按本意见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已发布的区级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兑现规则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解读人:蔡金榜(分管副局长),联系电话:0577-8803038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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