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2/2021-3324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2016年1月15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16〕9号)印发。 2019年5月5日,《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发布。上述法规均对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管理提出要求,现根据鹿城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前期研究讨论情况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 超工期”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13 号)要求,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建立相关行业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期管理机制,完善招投标审查、工期违约追责机制,从源头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工期管理相关约束宜通过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公布。在收集各部门起草的初稿后,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关于做好我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会议,形成会签文稿,经联合发文部门会签后,形成《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按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实施监管、工期监管三方面切实加强工期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项目前期管理。明确设计审批、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行业主管单位具体做法。设计审批阶段,建设单位应选用优质设计、咨询单位,强化工期论证;设计单位应合理设计建设周期;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审核与指导。施工招标阶段,明确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进行施工招投标;建设单位应选用优质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合理确定施工工期,不得任意压缩标准工期;加强对招标文件审查,明确施工工期和发承包双方工期责任。 二是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明确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各参建单位职责。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管理和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到位,明确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交验时间并按计划施工;监理单位应健全建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地会议制度,监督施工单位履约;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监管。验收阶段,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结算等工作;明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本阶段职责。 三是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监管。明确工期调整、工期认定、工期延误处罚原则。工期调整,坚决杜绝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和不顾客观规律干预合理建设工期;重大变更后应相应调整工期计划;明确工期顺延、更改工期的前提条件。工期认定,工程验收应对工期执行情况进行认定;施工过程中参建单位应做好工期审核审批记录;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延期确认。工期延误处罚,明确滞后工期定义,明确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导致工期延误的处罚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纳入管理;工期管理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年度考核体系。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8803052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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