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1-33328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市监〔2021〕53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LCD68-2021-0001 下载阅读版本

鹿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工作考核奖补办法(2019-2021年)


为切实推进我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工作,根据《温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温政办〔2019〕27 号)、《温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温市监联〔2020〕20号)、《鹿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温鹿政办〔2019〕35 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在鹿城区(包括市本级)从事农贸市场、社区(微)菜场、农超等举办、运营、托管的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

二、补助标准

各项创建奖励金额=[本年度市对区奖励金额÷(本年度市对区考核总分—指标项目赋分和)]×该项目得分。

指标项目得分为负数的,本项指标不予奖励。指标项目有完成率额外赋分的,分值平摊给得分主体。项目内的主体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其得分和奖励平摊给该项目内其它得分主体。以下各项创建奖励均以得分相应的金额为上限,如按加分计算奖励超出本项奖励上限的,则项目内按所得分值比例分配该项奖励。

1、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建设

创成省放心农贸市场,每家 10 分;属新创乡村放心农贸市场的,每家再加 1 分;6 月、8 月通过市预验收的分别每家另加 2分、1 分。

2、提升乡村农贸市场品质

创成五星级的每家 100 分;创成四星级的每家 15 分;创成三星级的每家 10 分;创成二星级的每家 5 分。(三年只按最高级赋分,补齐年度差额分数)

完成“五化”市场建设任务的每家得10分。

属新创乡村星级农贸市场的,每家再加 1 分。

3、鼓励新型业态市场发展

融入多元业态、打造精品特色农贸市场,经评定符合要求的每家 20分,优秀的得 30分。

4、促进智慧数字市场建设

建设社区智慧微菜场,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消费服务,发展线上配送服务,每家3分。建设智慧农贸市场,年度投入智能设备(含软件,下同)100万元(含第三方代投入,下同)以上的,每家30分;投入5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15分;投入3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10分;投入2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5万;投入1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3分;投入1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5、推动绿色环保市场创建

完成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农贸市场创建,市场采购设备投入50 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的,每家 25 分;投入 30 万元以上的,每家 10 分;投入 20 万元以上的,每家 8 分;设备投入10 万元以上的,每家 5 分;设备投入 5 万元以上的,每家 2 分。创成净菜上市农贸市场,每家 2 分。创成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每家 2 分。

试点全面使用符合标准的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每家得5分。

6、加快无证农贸市场处置

完成无证农贸市场处置任务(含取缔、规范),每家 5 分。

7、实现农贸市场专业化托管

完成农贸市场专业化托管,每家 5 分;完成当年托管任务100%的,加10分。该项资金全部奖励给承接区级托管任务的运营托管公司。

8、完善农贸市场精细管理

农贸市场实现远程监控监管,每家2分,完成远程监控监管覆盖率的,得 10分,该项奖励由区级远程监控指挥中心运营单位和接入市场方各占50%平分。未完成接入区市场监管局智慧市场指挥中心的,不予奖励,得分奖励平摊给其它符合条件的监控指挥中心运营单位和市场方。

农贸市场严格落实“五个一律”等防控措施,每家得1分;投入安装出入管控门禁系统的,每家得1分;投入安装红外线测温仪的,每家得0.5分;投入安装健康码扫码设备的,每家得0.2分。因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被区政府或主管部门通报的,扣1分;被市级以市级通报的,扣2分;本项精细管理得分扣完为止。

9、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

工作获得重大成果,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或有关国家部委领导批示的,加1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有关省厅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分;工作经验被全市现场会推广的,加5分。

本考核奖励办法时限三年(2019-2021),具体奖补资金分值及分数根据全市每年考核结果进行计算分配。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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