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的规定,我局拟定了《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5000

联系电话:(0577)88030386              传真:(0577)88030589

电子邮箱:wzlcjc@163.com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等级

区 域

现行标准

(元/生·月)

拟调整标准

(元/生·月)

备  注

一级

城 区

880

970

1、3周岁以下婴幼儿日托班保教费标准,可在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

2、新标准执行时间:一、二、三级幼儿园2021年秋季起执行新标准;新开办(含预二级)幼儿园2022年秋季起执行新标准;

3、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乡 镇

820

900

二级

城 区

740

870

乡 镇

680

800

三级

城 区

540

690

乡 镇

450

600

新办园(含预二级)

680

800





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反馈情况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5日,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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