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的规定,我局拟定了《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5000 联系电话:(0577)88030386 传真:(0577)88030589 电子邮箱:wzlcjc@163.com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反馈情况说明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5日,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温州市鹿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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