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2/2021-3586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1、背景: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力资源成本提高、幼儿园办园条件及办园环境亟待改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办幼儿园运行成本大幅增加,原收费标准无法满足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尤其幼儿园招聘教师待遇偏低、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使得教师队伍不稳定,优秀教师留不住。为改善办园条件,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保障鹿城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2、依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 二、主要内容 1、调整后的各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一级:城区:970元/生·月,乡镇:900元/生·月; 二级:城区:870元/生·月,乡镇:800元/生·月; 三级:城区:690元/生·月,乡镇:600元/生·月; 新办园区(含预二级):800元/生·月。 2、3周岁以下婴幼儿日托班保教费标准,可在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 3、一、二、三级幼儿园自2021年秋季起执行新标准;新办园区(含预二级)幼儿园2022年秋季起执行新标准。 4、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郑慧敏 业务科室:价格收费科,联系方式:05778803038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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