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21-35364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农〔2021〕245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LCD19-2021-0003 下载阅读版本

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工作的通知


七都街道、仰义街道办事处,藤桥镇、山福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农药减量问题整改工作,为全面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效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工作,根据《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5 号 )、《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21〕17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下达到我区的推广应用配方肥及按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和面积等任务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完成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1.1万亩以上,培育认定2家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建设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1个,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5%以上。完成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及按方施肥(实物)0.13万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成取土测土54个,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二、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

(一)开展社会专业化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方式、面积认定、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辖区内采用植保无人机为本辖区开展主要粮油作物(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作业且全年作业面积达到5000亩次(含自有种植面积)及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在温州市内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须有包括统防统治等植保服务。)。

(2)补贴方式:采用先作业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3)补贴面积认定:无人机内置存储作业数据和作业服务确认单作为认定补助面积的主要依据。

(4)补贴标准:按5元/亩次的标准予以补助。

2、补贴程序

(1)申请:作业服务组织如实填写《鹿城区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地街镇同意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须提交民用航空许可证、作业人员操作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建档:作业服务组织要认真做好作业台账。作业服务实施完成后将《鹿城区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确认单》(附件2),《鹿城区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汇总表》(附件3, Excel格式,按街镇汇总)、无人机内置存储作业数据、公示件及照片等能够反映作业服务信息的材料按时顺序装订成册。无法提供无人机内置存储作业数据和作业服务确认单的不予以补贴。

(3)审核:街镇根据服务组织提供的无人机内置存储作业数据和作业合账对本辖区内作业面积进行核实,并在水稻病虫草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材料的审核和作业面积抽查。

(4)公示:街镇对经核实的作业面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件样式见附件4、附件5)并拍照留档,公示期5天。

(5)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通过审核的作业数据进行汇总,计算补贴资金。

(二)加强规模种植大户统防统治工作

全区范围内具备相应能力和水平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主要粮油作物(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规模化、集约化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应及时做好记录,填写《统防统治规模主体备案表》(见附件 6)及《病虫害防治记录》(见附件7),报所在街镇及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开展统防统治专业服务组织示范创建

鹿城区2021年培育示范性统防统治专业服务组织2个,落实藤桥镇1个,七都街道1个,认定方法根据《温州市市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试行)》(温植土〔2021〕07 号)规定的考核指标体系(附件8),相关街镇抓紧组织培育工作,做好台账管理,要求于2021年11月前完成培育任务并通过认定。

(四)积极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

鹿城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任务1个,落实在藤桥镇,示范面积1000亩,包括种植蜜源植物和诱集植物、信息素诱杀设备、灌水杀蛹、高效低毒农药统防统治等措施。要求于2021年11月前完成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

三、做好配方肥、按方施肥推广应用工作

(一)配方肥应用补贴机制

1、实施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根据当年度《鹿城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对我区销售和购买备案的粮油作物主推配方肥(肥料养分配比须标明,主推配方单个养分比例上下浮动2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农资经营点和粮油种植主体进行补助。直接销售备案配方肥给粮油种植主体的农资经营点每吨补助100元,粮油种植主体向农资经营点购买备案配方肥每吨补助300元,50亩以上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包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备案企业购买备案配方肥每吨补助400元,每亩配方肥用量参照《鹿城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推荐量,每亩不得超过最高用量。

2、供肥企业、经销商的确定

应用配方肥采取备案制。供肥企业、本辖区农资经营点需向街镇进行备案,填报《鹿城区2021年度配方肥供应企业备案表》(附件9)或《鹿城区补贴配方肥经销商备案表》(附件10),供肥企业应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全齐,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测的质量控制条件。

3、补助环节与程序

粮油种植主体购买配方肥时自行在已备案的农资经营点进行购买,补贴资金在肥料购买时直接扣除。农资经营点认真做好供肥记录,仔细填写《鹿城区配方肥购买清册》(附件12),于每年10月底前将《鹿城区配方肥申报表》(附件11)报街镇审核,街镇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销售记录、清册等材料进行核实并造册,签名盖章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农业农村局上交清册、销售记录、备案表等台账,农业农村局审核相关材料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按照400元/吨的补助资金发放给农资经营点。

50亩以上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包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购买配方肥时可自行在已备案的企业进行购买,购买时须经当地所在街镇农办确认,填报《鹿城区配方肥申报表》(附件11)并附正式发票、送货单、供施肥照片以及《鹿城区施肥建议卡》等,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审核相关材料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按照400元/吨的补贴资金发放给粮油种植主体。

(二)加强配方肥及按方施肥推广应用技术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服务队伍开展技术指导,各街镇要做好配方肥及按方施肥的进村入户工作,各村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配方施肥及按方施肥,依托村、农资经营网点,发放施肥建议卡(附件13、附件14),建立配方肥及按方施肥推广应用登记制度,针对大户的施肥建议卡,可加设购肥种类、数量等,并由农户签字确认;针对散户的施肥建议卡,可不设购肥数量,需留存签收凭证,实现自然村、规模经营主体、农资经营网点、粮油种植主体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浙样施”智慧施肥平台、施肥专家咨询系统等,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服务覆盖面。

(三)加强田间试验

充分发挥田间试验对科学施肥的指导作用,强化带动示范效应。鹿城区2021年开展肥效对比试验1个,内容为水稻化肥利用率重复试验,试验任务落实在藤桥镇,根据田间试验方案进行试验,要求于2021年12月前完成试验内容并递交台账。根据《2021年温州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田间试验方案》(温植土〔2021〕11号),试验资金根据市级安排进行支付。

(三)开展取土测土工作

各街镇协助温州农科院采样人员开展取土测土工作,科学采样单元,以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植区为重点,平均按每200亩采一个样品的要求,布设采样单元(前3年已取样的不重复布设点位取样),地形复杂、基础地力差异较大的田块,应适当加大采样密度;采样区内粮油类规模种植户(5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基地要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街镇,可按标准要求加大采样密度,同时兼顾种植面积大的经济作物种植区,按果园、茶园平均50亩,蔬菜30亩采一个样品的要求开展采样。根据下达的取土任务(附件15),各街镇要科学规划年度采样任务,充分利用春播前和农闲季节,组织力量及早部署开展采样,确保全年取土测土任务有效完成。有条件的街镇可适当增加部分取样任务,争取2021年提前完成取样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相关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应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长期任务来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措施,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主体到位、推进有的作机制,确保环保督察整改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大部门协同。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区供销社、局农业管理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业(水利)监督管理大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分工协作,形成共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的合力。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把好审核关。各有关街镇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严格按照分解任务压实属地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加强初审,从源头上杜绝申报补贴资金弄虚作假、虚报服务面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统防统治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如有虚报的,情节较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相应扣减当年服务面积;情节严重者当即取消当年财政补贴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供肥企业和所供配方质量的监管依法组织对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将配方肥产品纳入农资执法的主要内容。供肥企业、农资经营点或补贴对象申请享受补贴过程中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不达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将配方肥作为指标买卖的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考核监督。将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央督整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备齐整改工作佐证资料,确保整改全程桩桩件件“踏石留痕”,可追溯,经得起环保督察“回头看”,扛得住社会各界“常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开展督促调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推进责任落实。

 

附件:1.2021年鹿城区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申请表

2.2021年鹿城区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飞防作业确认单

3.2021年鹿城区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汇总表

4.公示件样式

5.2021年鹿城区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公示表

6.鹿城区统防统治规模主体备案表

7.病虫害防治记录

8.温州市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指标体系

9.鹿城区2021年度配方肥供应企业备案登记表

10.鹿城区配方肥经销商备案登记表

11.鹿城区补贴配方肥申报登记表

12.鹿城区配方肥购买清册

13.温州市鹿城区按方施肥建议卡(一)

14.温州市鹿城区按方施肥建议卡(二)

15.2021年中央督查涉农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分解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4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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