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1-3680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9月,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1〕41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9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政府投资管理的首部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2019年8月,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贯彻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操作指引(暂行)》(浙发改办投资〔2019〕67 号)。为贯彻落实上级最新的政策规定,系统梳理汇总并细化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投资管理方面相关规定,特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二、出台的目的 出台《温州市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主要目的有:一是规范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强化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明确鹿城区政府投资在决策流程、年度计划、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实施流程。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政府投资项目范围。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对区级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方式予以了明确,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不使用上述两项预算安排资金的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规定实行备案制。 第二部分是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前期计划管理。主要是明确年度计划、前期计划的编制要求、流程和调整程序。 第三部分是项目审批程序管理。主要是明确简单项目审批执行简化审批流程的条件。参考浙江省、温州市的相关做法,结合我区当前审批的实际操作经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特殊项目5000万元以下的,也可实行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四部分是咨询评估、联审会议制度。明确对重大项目需开展咨询评估。同时明确项目联审会流程、要求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五到第七部分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管理、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概算管理。主要明确可研、初设、概算的审批要求和调整的范围和程序。《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后,原来省、市和我区关于概算调整范围的相关条款已无法执行,本细则主要参照省《指引》对可研、初设、概算调整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八部分是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监管的要求和规范。明确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前置条件、招标文件中审查工期设计的要点。对重大工程变更导致的工期延长予以调整。明确建设单位为工期管理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参建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九部分是标后变更管理。本部分条款的适用范围为经批复初设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发包、发包时有明确工程量清单,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各职能部门联合成立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工程变更监管联席会议小组。工程变更实行严格控制原则,根据变更造价分为一般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实行备案制,重大工程变更经联席会议研究后出具会议纪要。由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急需处理的应急工程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工程变更申报流程、材料。明确参建单位法律责任。 四、生效日期 《通知》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朱嘉兴(副局长); 业务科室:投资科、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577-88030522(投资科),0577-88030520(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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