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2-00228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21〕9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00-2021-0007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丧事简办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丧事简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温州市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温委办发〔2018〕50号)、《温州市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行动方案》(温民事〔202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推行丧事简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鹿城区在原丧事简办试点单位(蒲鞋市街道、大南街道)的基础上扩大范围,确定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南郊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辖区内所有丧事活动到温州市殡仪馆集中办理。鼓励藤桥镇、山福镇根据实际,建设或设置殡仪服务场所守灵中心、红白理事房,引导市民丧事集中办理。 二、优惠政策 (一)鹿城户籍居民在市殡仪馆摆设灵堂的,免收守灵室(灵堂)租赁费用(3天以内)。 (二)免费赠送5个花圈。按照政策,每个灵堂限摆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一共不得超过5个。 (三)赠送签到套餐。免费给予集中办理的丧户赠送悼念小白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笔一套。 (四)市殡仪馆提供免费骨灰盒(价值200元),如对骨灰盒材质有其他要求的,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丧户自行购买的骨灰盒规格须为32㎝*28㎝*25㎝(长宽高)以内。 (五)困难群众救助。困难家庭的丧户,可向鹿城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免费赠送公墓墓位(骨灰格位)。 (六)基本项目减免。共计800元。减免内容项目: 火化费:330元;接运费:230元(含抬尸费50元);冷藏费:最多240元(按冷藏天数,期限3天以内,80元/天)。 免费对象:凡鹿城区死亡人员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鹿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温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鹿城区户籍的学生; (3)驻温部队现役军人; (4)在鹿城区居住,与在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办丧要求 (一)禁止使用扩音设备或高声喧哗;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随意焚烧丧葬用品; (四)禁止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举办任何形式的丧事活动; (五)禁止从事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遵守殡葬活动丧事简办的“五项原则”“四项规定”以及殡仪馆其他相关规定。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事前告知制度。各街镇、社区(村)掌握丧情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门告知丧户遵守文明办丧相关规定和身后“一件事”代办事项,并派专人协助做好办丧事宜。各街镇在办理丧葬手续时,要告知文明办丧的相关事项,并与丧户签订《文明殡葬承诺书》;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街镇、社区(村居)两委干部、部门单位聘用人员操办丧事的,要向所在单位做好备案。 (二)健全事中监管制度。区民政局、各街镇、社区(村)要及时上门宣传,并结合骨灰流向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丧事殡期、办丧规模、出殡时间、出殡路线等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丧事活动管理档案,从市民亡故到丧事办理完毕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跟踪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丧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无法制止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街镇、社区(村居)两委干部、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参与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落实事后处理制度。对丧户违法违规办丧的处理:1、违反民宗、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建议相关部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对临时聘用人员,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应予以解聘或辞退。3、对妨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燃放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不扯皮、不推诿,真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各街镇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到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把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地的先进经验和正面典型事例,加大对违规办丧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活动的曝光,树立正反面典型。发挥文明单位、幸福社区等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通过开展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主题道德讲堂、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推进文明风尚传播,引导广大群众查摆自身及身边存在的不文明现象,自觉破除恶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要组织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全民大讨论、文艺宣讲、签订承诺书、村规民约修订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破除丧葬陋习,形成整治工作强大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冰柜出租、尸体接运等殡仪服务活动。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丧事集中办理的丧户,或者搭设灵棚灵堂做道场等丧事活动的,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宗教人员教育,引导宗教人员在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严厉打击宗教人员拒不执行丧事简办有关规定,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提供丧事活动服务、摆道场和封建迷信活动等非法行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殡仪服务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广场、公路、街道、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丧葬活动有关乱搭乱建行为的管控,对占道经营丧葬用品、占道摆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整治。 (四)严肃奖惩问责。实行丧事简办任务重、难度大,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必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办丧现象,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要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丧事集中办理的规定作为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执纪监督。对不按相关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违规办丧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鹿城区丧事简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丧事简办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丧事简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温州市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温委办发〔2018〕50号)、《温州市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行动方案》(温民事〔202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推行丧事简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鹿城区在原丧事简办试点单位(蒲鞋市街道、大南街道)的基础上扩大范围,确定七都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南郊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辖区内所有丧事活动到温州市殡仪馆集中办理。鼓励藤桥镇、山福镇根据实际,建设或设置殡仪服务场所守灵中心、红白理事房,引导市民丧事集中办理。 二、优惠政策 (一)鹿城户籍居民在市殡仪馆摆设灵堂的,免收守灵室(灵堂)租赁费用(3天以内)。 (二)免费赠送5个花圈。按照政策,每个灵堂限摆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一共不得超过5个。 (三)赠送签到套餐。免费给予集中办理的丧户赠送悼念小白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笔一套。 (四)市殡仪馆提供免费骨灰盒(价值200元),如对骨灰盒材质有其他要求的,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丧户自行购买的骨灰盒规格须为32㎝*28㎝*25㎝(长宽高)以内。 (五)困难群众救助。困难家庭的丧户,可向鹿城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免费赠送公墓墓位(骨灰格位)。 (六)基本项目减免。共计800元。减免内容项目: 火化费:330元;接运费:230元(含抬尸费50元);冷藏费:最多240元(按冷藏天数,期限3天以内,80元/天)。 免费对象:凡鹿城区死亡人员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鹿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温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鹿城区户籍的学生; (3)驻温部队现役军人; (4)在鹿城区居住,与在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办丧要求 (一)禁止使用扩音设备或高声喧哗;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随意焚烧丧葬用品; (四)禁止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举办任何形式的丧事活动; (五)禁止从事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遵守殡葬活动丧事简办的“五项原则”“四项规定”以及殡仪馆其他相关规定。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事前告知制度。各街镇、社区(村)掌握丧情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门告知丧户遵守文明办丧相关规定和身后“一件事”代办事项,并派专人协助做好办丧事宜。各街镇在办理丧葬手续时,要告知文明办丧的相关事项,并与丧户签订《文明殡葬承诺书》;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街镇、社区(村居)两委干部、部门单位聘用人员操办丧事的,要向所在单位做好备案。 (二)健全事中监管制度。区民政局、各街镇、社区(村)要及时上门宣传,并结合骨灰流向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丧事殡期、办丧规模、出殡时间、出殡路线等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丧事活动管理档案,从市民亡故到丧事办理完毕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跟踪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丧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无法制止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街镇、社区(村居)两委干部、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参与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落实事后处理制度。对丧户违法违规办丧的处理:1、违反民宗、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建议相关部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对临时聘用人员,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应予以解聘或辞退。3、对妨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燃放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不扯皮、不推诿,真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各街镇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到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把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地的先进经验和正面典型事例,加大对违规办丧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活动的曝光,树立正反面典型。发挥文明单位、幸福社区等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通过开展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主题道德讲堂、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推进文明风尚传播,引导广大群众查摆自身及身边存在的不文明现象,自觉破除恶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要组织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全民大讨论、文艺宣讲、签订承诺书、村规民约修订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破除丧葬陋习,形成整治工作强大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冰柜出租、尸体接运等殡仪服务活动。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丧事集中办理的丧户,或者搭设灵棚灵堂做道场等丧事活动的,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宗教人员教育,引导宗教人员在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严厉打击宗教人员拒不执行丧事简办有关规定,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提供丧事活动服务、摆道场和封建迷信活动等非法行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殡仪服务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广场、公路、街道、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丧葬活动有关乱搭乱建行为的管控,对占道经营丧葬用品、占道摆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整治。 (四)严肃奖惩问责。实行丧事简办任务重、难度大,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必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办丧现象,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要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丧事集中办理的规定作为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执纪监督。对不按相关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违规办丧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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