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双减”政策,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前期成本调查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关于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月7 日至2022年1 月14 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77)88030386      传真:(0577)88030589

电子邮箱:wzlcjc@163.com

信函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88号15号楼509室

邮编:325000

附件:关于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7日           

 

 

 

 

关于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文件精神,参考省内各地的收费标准,统筹考虑鹿城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和减轻负担等因素,现就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基本定位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正常教学日时段,按小学585元/生·学期,初中785元/生·学期的标准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学校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如学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自2021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7日         




 

关于征求《关于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4日,通过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建议意见19条(6个电话和13封电子邮件),意见大致统一,认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过低,教师没有积极性,影响“双减”工作推进。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普惠非营利性,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保障。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跟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贴没有直接关系,故不予采纳。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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