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46322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2〕7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01-2022-0012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慈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慈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届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慈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和回馈慈善行为,助推鹿城区人人慈善标杆区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80号)、《鹿城区现代慈善体制机制创新助推共同富裕试点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温鹿政发〔202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积分说明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以捐赠或者参与慈善服务等方式参与慈善活动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慈善活动认定以“慈善鹿城”公众号、浙里办APP发布的慈善活动为依据。

(二)积分定义。本管理办法所定义的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慈善行为进行量化,将慈善参与主体的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可累加、可兑换,作为评选慈善荣誉、享受礼遇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适用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贯通温州人才政策、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免税减税政策等。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慈善荣誉,还可享受学习教育、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旅休闲、金融服务、星级认定等礼遇服务。

二、积分管理

(一)积分指标类型

1.共性指标。共性指标是慈善行为的普遍形式,包括注册志愿者、每日登陆、参与慈善服务、参与物质捐赠及参与非物质捐赠等行为。积分按照实际情况可累加,分值明确、固定(详见附件1)。

2.特色指标。特色指标是慈善行为的区域性形式,包括参与“善亭文化”“怀爱桑榆”“点亮星星”“助在身边”“职等你来”五大慈善品牌的行为。由区相关单位认定的活动组织方进行赋分(详见附件2)。

(二)积分认定。参与者可通过“慈善鹿城”公众号或浙里办APP进行线上积分申请、积分查询、积分复核、积分兑换等操作。

1.无感赋分。活动组织方按照规定将慈善活动发布到“慈善鹿城”公众号、浙里办APP,参与者报名后,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扫码参与慈善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扫码完成登记,两次扫码间隔的时间为参与者的服务时长。

2.自主申请。尚未实现系统自动赋分的慈善活动,由参与者通过“慈善鹿城”公众号或浙里办APP一次性上传完整、可用、清晰的证明材料,推送至相关单位进行审核,接到申请的相关单位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赋分反馈。

(三)积分重置期限。积分按照年度统计、使用,积分三年清零一次,总分值保留。积分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到三年后的同一申请日截止,次日积分清零重置。

(四)慈善活动星级认定。

1.慈善捐赠星级认定。在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个人捐赠积分数值累计达到5000分、7000分、10000分、15000分、20000分,可以分别申请评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企业、社会组织捐赠积分数值累计达到6000分、8000分、12000分、18000分、25000分,可以分别申请评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慈善捐赠数额由“慈善鹿城”公众号、浙里办APP自动认定,并生成星级证书。

2.慈善服务星级认定。在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个人慈善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000小时、4000小时、6000小时、10000小时、20000小时,可以分别申请评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慈善服务时长由“慈善鹿城”公众号、浙里办APP自动认定,并生成星级证书。

获得星级证书的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鹿城好人”“温州好人”“浙江好人”等相关荣誉。同时,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在全区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

(五)积分应用。积分使用情况通过“慈善鹿城”公众号、浙里办APP进行汇总、排名、公示。积分仅限本人或家庭成员使用,申请相关礼遇服务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家庭成员中一方积分。

1.兑换审核。申请对象可自主选择礼遇服务,系统也可自动推送积分兑换应用建议,由申请对象自主选择,提供礼遇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办理。

2.结果公示。申请对象兑换的礼遇服务由相关单位完成审核后,将积分兑换结果排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情况。

1.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或赋分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对象对积分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慈善鹿城”公众号或浙里办APP提出复核申请,接到复核申请的职能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2.违规处理。参与者对服务对象有言语辱骂、刁难等过激行为或伪造、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均不予纳入积分管理。一经发现,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其所得积分全部归零,且取消已取得的相应待遇。

三、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负责鹿城区慈善积分管理实施工作。

(二)区法院负责对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三)区纪检区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慈善积分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开展慈善积分激励政策、网络慈善相关宣传及舆论引导,落实最美典型人物优先评选激励机制等工作。

(五)区教育局负责落实未成年子女学习教育优惠政策。

(六)区财政局负责为慈善积分管理工作提供必要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个人医疗便民优惠政策、参与无偿献血的核查评分。

(八)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落实文旅休闲优惠政策。

(九)区税务局负责落实爱心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十)区红十字会负责参与造血干细胞采样(捐献)、遗体(器官、角膜)意愿登记(捐献)、救护员证和本机构开具的捐赠证明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十一)区慈善总会及全区其他慈善组织负责本机构开具的捐赠证明等项目的核查。

(十二)区国资经营集团负责落实交通出行优惠政策。

(十三)其他部门可提供相应积分兑换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将慈善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权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确保慈善工作有序推进。

(二)资源支持。对积极从事慈善工作且卓有成效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予以奖励。定期举办公益集市,持续利用线下慈善超市和线上积分商城,拓展慈善积分兑换的礼遇服务,进一步回馈和激励更多慈善行为。

(三)宣传引导。发挥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的作用,调动多方资源,全面培育慈善意识、营造慈善氛围、弘扬慈善精神。大力宣传慈善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营造“人人向善、人人可善”的社会氛围。

五、补充说明

(一)根据实际,由区民政局、区发改局等牵头相关部门对本办法提出动态调整,经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1日起施行。


附件:1.共性指标赋分标准.pdf

          2.特色指标赋分标准.pdf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