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2-4633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慈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内容供参考):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鹿城区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聚焦“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扎实推进慈善事业,于2021年先后入选全省共同富裕示范区首批试点和省民政厅“人人慈善标杆区”两个试点建设,并通过“释放数字红利、拓宽慈善空间、众享积分优待”,不断推进鹿城区现代慈善体制机制创新。 二、主要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80号)、《鹿城区现代慈善体制机制创新助推共同富裕试点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温鹿政发〔2021〕96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设置慈善积分指标体系,量化鹿城辖区内的物质捐赠、非物质捐赠行为,将慈善参与主体的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可累加、可兑换货物,还可作为评选慈善荣誉、享受学习教育、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旅休闲、金融服务、星级认定等礼遇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政策举措 一是确定积分两大类型。分为共性和特色两类指标。其中共性指标是指注册、登录、参与服务等普遍性的慈善行为;特色指标是由职能部门认定的活动组织方赋分的慈善行为。 二是确定积分认定方式。群众可通过“慈善鹿城”公众号或浙里办APP上发布的通知参加活动,收获无感赋分;也可通过线上自主申请收获积分。 三是确定积分重置期限。三年清零一次,总分值保留。 四是慈善活动星级认定。在物质捐赠方面,个人或企业、社会组织在达到一定的捐赠积分分数段后,可分别申请评定一、二、三、四、五星级并收获证书。在非物质慈善捐赠行为方面,个人慈善服务累计时长达到不同的分数段后,可分别申请评定一、二、三、四、五星级并收获证书。获得星级证书的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鹿城好人”等荣誉并重点宣传。 五、适用对象 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以捐赠或者参与慈善服务等方式参与慈善活动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慈善活动认定以“慈善鹿城”公众号、浙里办APP发布的慈善活动为依据。 六、注意事项 (一)积分仅限本人或家庭成员使用,申请相关礼遇服务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家庭成员中一方积分。 (二)对积分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慈善鹿城”公众号或浙里办APP提出复核申请,接到复核申请的职能部门(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七、关键词解释 善亭:“红日亭”、“三乐亭”、“白鹿亭”、“复兴亭”、“旭日亭”、“弘孝亭”等善亭组织。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民政局; 解读人:黄圣甫(鹿城区民政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7-8555181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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