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6/2022-47126 | ||
组配分类 |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福镇 |
生成日期 | 2022-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鹿山政〔2022〕16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99N-2022-0001 | 下载阅读版本 |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温鹿政发〔2019〕23号)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21〕60号)要求,山福镇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将继续有效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宣布失效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