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46735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2〕74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01-2022-0014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工业发展“小升规”十条刚性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工业发展“小升规”十条刚性措施》已经2022年十届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工业发展“小升规”十条刚性措施

为推动规下工业企业提升规模,做大规上企业总盘,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十条刚性措施如下:

一、加大升规奖补支持力度

(一)强化“小升规”奖励支持。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发放1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给予连续三年升规奖励,最高40万元,其中首年奖励20万元,后两年应税销售额保持增长的每年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强化“小升规”企业房租补助。对在鹿城区范围内没有工业用地、租赁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按2元/月·平方米给予补助,对同一企业实际控制人在同一地块上的企业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街镇)

(三)加大“小升规”企业技改支持力度。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升规当年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技术改造的,在原有技改政策基础上,给予企业技改实际投资额1%的补助额度。(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加强“小升规”企业持续生产支持。鼓励“小升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对升规次年产值达标的企业,按照每年实际出台的纾困政策,给予持续生产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五)加强“小升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支持。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名子女入学名额(该名额自升规之日起2年内有效,中途退规即取消名额),申请人需为企业高管,连续任职2年以上,年报酬15万元以上,在鹿城区缴纳五险1年以上,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对其子女接受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给予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教育局)

(六)加强“小升规”企业员工购房支持。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新居民职工给予配售住房优惠。对购买集中配售住房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非温州市区户籍(温州市区指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下同)新居民,在用人单位自愿一次性赞助20%及以上总购房款,且购房人至少首付10%总购房款的基础上,区政府配套优惠10%的总购房款,一人限优惠购买一套住房。(责任单位:鹿城经开区管委会、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区房产管理中心)

三、加大企业要素支持力度

(七)加强亩均综合评价引导支持。“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规下工业企业,如在差别化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小升规”,自升规之日起,视为提升一档,停止执行差别化政策,评价年度首次上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不低于B类;“小升规”培育企业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当月即暂缓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八)加强“小升规”企业用能保障。按照优先保障“民生保障类企业、亩均综合评价A或B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原则,对签订“小升规”承诺书的培育企业纳入“有序用电”白名单。为“小升规”企业免费提供一次优化用电和安全用电服务,助力企业节能降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鹿城供电分局)

四、加强企业帮扶引导力度

(九)加强低效整治。加大对亩均税收8万元以下且占地3亩以上企业的督导力度,引导转型提升,提高亩均效益。加大对30亩以上工业园区排查力度,无规上企业入驻的通过低效整治引导企业转型升规。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加强分管行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查实一批、处置一批、曝光一批,对存在重大违法失信案件的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经开区管委会、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各街镇)

(十)加强专班化点对点帮扶支持。每月梳理形成“小升规重点企业”清单,为企业配备由助企服务员、街镇联络员、税务管理员组成的助企专班,帮助重点企业制定“小升规”一企一策方案,加强惠企政策直达及专属服务力度,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各街镇)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鹿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除政策另有规定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分类纳入温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办理。“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政策(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赁补贴政策C类企业可享受)。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除加大“小升规”企业技改支持力度、加强“小升规”企业持续生产支持政策外,其余奖补政策在同一年度所获奖补金额总额(含市、区两级)纳入总量控制。

3.执行效力。除本政策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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