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00663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发〔2022〕4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00-2022-0001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通知如下:

一、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20〕9号)作如下修改:删除第六点第(二)项中的“享受政策扶持后,律所和律师10年内不得迁出、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在服务期间,因其它情形需注销或变更区外执业,无法服务满10年的,需承诺退还上述奖励”的内容。

二、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一)废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6〕99号)。

(二)废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落实“优地优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21号)。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办法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促进全区律师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实施律师行业“名所名品名律师”发展工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法律服务工作是全面推进我区法律服务提档升级的现实需要,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发展目标

建立与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相适应、契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律师人才队伍。持续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活动,至2022年底,培育业务收入超千万元的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15家,其中超亿元2家;全区执业律师人数突破1500人;实现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职业伦理和执业能力明显增强,律师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三、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一)发挥律师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律师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在重大项目论证实施、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出台过程中重视听取和吸纳律师的建议和意见。

(二)发挥律师在促进改革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律师积极参与企业重整重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服务重大项目等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精神,为“回归温商”回乡投资做好法律服务。

(三)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推进律师行业稳步发展

(一)鼓励引进品牌律师事务所。

1.迁入总部。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我区的,分别给予该所补助120万元、100万元。

2.设立分所。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30人以上分所,分别给予分所补助50万元、30万元。

(二)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1.经营性奖励。律师事务所当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万元,追加奖励5万元。

2.荣誉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实现产业集聚效应。区政府优先考虑适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地块,用以打造律师大楼。倡导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鼓励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当年合并后执业律师人数达到4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奖励10万元。

(三)加大律师人才培养和储备力度。

1.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在我区实习并获得执业证的律师,给予每人补助0.5万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晋升为一级律师的,奖励10万元;获评专业领域带头人的,奖励1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遴选1-3名社会律师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0-15万元。

2.鼓励律师人才引进。律师事务所引进一级、二级(或博士、硕士学位)的执业律师,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的执业律师,奖励2万元;引进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在小学阶段,一级律师、二级律师和取得博士学位的律师,奖励该人才子女公办起始年级入学名额。

(四)深化律师行业队伍建设。

1.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律师业的诚信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行业执业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在律师事务所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要求,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持续提升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

3.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对申报公职律师的工作人员,其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予以酌情报销。对获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工作人员,奖励0.3万元,其律师协会会费由所在单位代为缴纳。

4.推进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以区法律服务平台为依托,完善法律顾问数据库和推荐、审核、聘任制度,深化律师进政府、进企业、进商会、进村社、进学校活动。

(五)推进律师行业专业化发展。

1.开拓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鼓励律师事务所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升专业领域法律服务水平。对执业律师30人以上且20%的执业律师具有会计师、证券期货、专利、商标代理、招投标、仲裁员等专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奖励5万元。

2.提升法律服务项目质量。鼓励律师事务所积极研发法律服务项目,做优法律服务产品。对于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8万元、3万元。

3.深化律师行业理论研究工作。鼓励律师加强理论研究,总结优秀法律服务经验。对律师专业论文在期刊或大会上发表的,每篇论文奖励0.2万元;出版法律专著的,奖励1万元。

五、持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机制。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要形成平等相待、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公安司法机关等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等执业活动。

(二)优化律师行业发展环境。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为律师业发展提供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做好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奖励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奖励。用于律师事务所的奖励不超过该所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

(二)对有骗取、截留、挪用、挤占等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行为,以及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申请列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上述奖励。

(三)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区司法局另行制订。

(四)本办法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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