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2-0066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2年1月29日, 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鹿政发〔2022〕4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区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20〕9号)予以修改的具体内容, 以及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6〕99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落实“优地优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21号)予以废止。 三、施行时间 文件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司法局,解读人:孙曙光(副局长),解读科室:政府法律事务科,联系电话:0577-8803027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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