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2-0135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2022年)》,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实施)为赋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2021年8月16日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明确了浙江省赋权乡镇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路径。 经区政府批准,明确在鹿城区藤桥镇以赋权形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筛选了18项行政执法事项作为《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2022年)》的执法事项。 二、出台目的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完善协同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中共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温州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法办〔2021〕12号)精神,公布《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2022年)》。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赋权执法事项。《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2022年)》共18项执法事项,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农村环境卫生、生态环境、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五个领域。《通知》实施后,上述18项执法事项将赋权藤桥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关于职责权限。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藤桥镇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藤桥镇应及时移送。 (三)关于动态调整。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藤桥镇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内对应的赋权执法事项发生调整的,《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2022年)》同步调整。 (四)关于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4月**日正式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徐海文(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业务科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 联系方式:0577-55589150(政策法规科),0577-55589020(组织人事科)。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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