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43248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发〔2022〕5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00-2022-0007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瓯江鹿城段禁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瓯江鹿城段禁渔实施方案》已经十届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江鹿城段禁渔实施方案

为平稳推进瓯江鹿城段禁渔工作,保障禁止捕捞、退出捕捞(以下简称“禁捕”“退捕”)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涉渔街镇承担禁捕退捕工作主体责任。市、区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完善工作机制,衔接相关政策,整合相关资金,共同推进禁捕退捕工作,确保禁捕禁得住、退捕管得好。

(二)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引导渔民退捕安置、转岗转业,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杜绝退捕渔民返贫现象发生。

(三)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稳妥推进。合理确定禁捕管理、退捕转产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密切关注渔民的思想动态,健全隐患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禁捕退捕工作平稳有序。

二、禁渔区及禁渔期

(一)禁渔区:瓯江鹿城段干流。

(二)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2021年12月31日省级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内登记在册的渔船所有人,已按规定年审通过,且《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在有效期内。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及退休职工仅予撤回许可补助,不予安置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渔船所有人是否减船转产退捕,本补助对象分为以下2类:

1.对退捕渔船所有人的补助

由属地街镇回收渔船、网具及相关证件的,按照我区内陆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给予减船转产补助。

2.对非退捕渔船所有人禁捕过渡期补助

对继续从事渔业捕捞作业且服从禁渔期管理的渔船,每艘核定2人,禁渔期内按照鹿城区城乡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禁捕过渡期补助(以2022年度每船补助金额为例:城乡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人*4个月),补助过渡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022年3月30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省级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内渔船和渔民信息,涉渔街镇负责对其辖区内渔船和渔民进行逐户核实、分户登记造册,予以公示。

2.渔民、渔船复核(2022年4月20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对各地上报的禁退捕渔船和渔民信息进行复核。

3.落实资金(2022年6月20日前)。除省市政策支持外,资金缺口由区财政统筹解决,确保补助经费到位,禁捕退捕工作如期进行。

4.渔船、网具回收处置(2022年9月1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对撤回的证件集中注销销毁,并指导涉渔街镇对回收的渔船、网具按规定集中拆解销毁。

5.补助资金发放。退捕渔民补助按照减船转产规定,予以发放。非退捕渔民禁捕过渡期补助一般由渔民在3月15日前向属地街镇提交禁捕承诺书申请补助,属地街镇在7月10日前对渔船、渔民本年度禁捕落实情况予以核实,将确定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公示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在9月15日前将补助发放到位。

四、禁渔期监管

(一)加强属地管理。涉渔街镇要建立健全禁渔期巡防管护机制,着力构建“群管群护”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禁渔期间要对辖区内渔船集中管理,做到所有渔船在指定集中管理点停放,所有网具集中入库存放;要严格集中管理点内渔船进出管控,所有渔船进出一律要登记备案;要加强“三无”船舶、排筏的管理,对沿江或非集中管理点停靠的疑似涉渔船舶一律清理处置,市、区相关部门要做好工作配合;鼓励有条件的街镇组织当地渔民建立巡防护渔队伍。

(二)开展联合执法。成立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直属二大队、瓯江海事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港航一大队、涉渔街镇组成的鹿城瓯江禁渔监管专班,制定市、区、街镇三级联合行动方案,定期开展瓯江巡查,清理取缔江内违规网具和船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瓯江上各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监部门要联合渔政部门加强对餐饮酒店、集贸市场等检查,严厉打击禁渔期内销售江鱼违法行为,切实推进退捕禁捕工作落到实处。(执法船艇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直属二大队、瓯江海事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港航一大队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禁渔工作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和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鹿城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政策,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推进。涉渔街镇成立由街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禁渔工作组,负责瓯江鹿城段退捕渔民调查摸底、补助对象统计、资格条件审核、渔船管理、维稳防控等工作。成员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禁捕退捕工作。

(二)支持转产就业。根据渔民的从业意愿,鼓励渔民面向社会自主择业。对需要培训的退捕渔民,由街镇逐级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照渔民诉求分别将其纳入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指导服务,促进转产就业创业。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退捕渔民,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村(社区)、街镇逐级上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医疗保障条件的退捕渔民,由街镇对照相关政策按程序逐级上报,区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范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足额安排禁捕退捕专项经费,用于禁捕退捕渔民的减船转产和禁捕渔民的补助。每年禁渔期间全区设置渔船集中管理点,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每一个管理点安排一名巡查员进行巡查管理,其补助标准参照我区护林员标准发放。

(四)强化考核督导。要严格考核管理,将禁渔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和河湖长目标任务考核。要强化日常督导,鹿城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街镇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退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属地街镇要认真分析研究渔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思想动态,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稳控工作,确保退捕工作顺利推进。

本方案自2022年7月8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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