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2-4324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瓯江鹿城段禁渔实施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平稳推进瓯江鹿城段禁渔工作,保障禁退捕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瓯江鹿城段禁渔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基本原则、禁渔区及禁渔期、禁渔补助办法、禁渔期监管、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属地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开透明和坚持稳妥推进。 第二部分是禁渔区及禁渔期,明确禁渔区为瓯江鹿城段干流;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第三部分是禁渔补助办法,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实施步骤。对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和实施步骤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四部分是禁渔期监管,包括坚持属地监管和开展联合执法。对禁渔期部门、属地街镇的执法和监管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目标。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将禁渔工作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支持渔民转产就业,纳入平安及河湖长目标考核。 三、实施时间 该政策自2022年7月8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机关: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解读人:陈政(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联系电话:0577-5667737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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